(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较短时间内(三个月)获得审理结果。
(二)若案件情况相对复杂,适用普通程序时,要做好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理的准备。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审限。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