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中,当权利人发现自身权利受损,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损害事实的照片、检测报告等,以便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二)若不确定义务人具体信息,要积极通过合理途径去明确,比如向相关环保部门咨询等,避免因义务人不明确而耽误诉讼。
(三)权利人在知道权利受损后,若遇到阻碍无法及时起诉,可留意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不可抗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