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后,密切关注执行进度,若执行案件立案超过6个月未执结、非诉执行案件立案超过3个月未执结,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情况。
(二)若执行涉及评估、拍卖财产,知晓这部分时间不计入执行期限,耐心等待。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特殊情况导致执行中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提供给法院。
(四)当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果断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