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时,父母应共同协商制定孩子抚养计划,合理分担经济支出与生活照料责任,保障孩子成长。
(二)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与对方约定支付方式和周期。同时,也应给予孩子情感关怀。
(三)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应承担起抚养或扶养义务,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