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纠纷类型,若为一般经济纠纷,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若是合同纠纷,先查看有无书面协议管辖约定,有约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向约定的法院起诉;无约定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三)保险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票据纠纷可向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四)专属管辖的经济纠纷,如不动产纠纷,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