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发起起诉,避免超过三年丧失胜诉权。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在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前做好起诉准备。
(三)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