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参与仲裁时,要仔细查看仲裁机构送达的仲裁规则,明确该机构对于案件审限的具体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错过重要信息。
(二)若案件复杂可能需延长审限,仲裁庭会向仲裁委员会主任申请,当事人要保持关注案件进展,及时获取审限变更的信息。
(三)根据案件适用程序提前做好准备,普通程序案件时间较长,当事人要有更充分的时间规划;简易程序案件时间短,当事人要加快收集证据、准备答辩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此条虽未直接规定审限,但体现了仲裁要及时作出结果的原则,侧面反映审限规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