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明确其一般情况下不生效,不能将其等同于已能产生实际效力的离婚协议,避免产生错误认知。
(二)若协议涉及财产分割等条款,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不违法,也不损害他人权益,这样在离婚时才可能被参考。
(三)若想让婚前签订的协议具有更强的效力,可以考虑进行公证等程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生效需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婚前签订未达成离婚事实的协议通常不具有离婚协议应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