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两周岁以内,女方可直接以年龄因素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要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材料,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若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可强调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要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若男方有不良嗜好或患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女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获抚养权概率。
(五)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可向法院说明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