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及时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在侦查阶段可委托律师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侦查进展及犯罪嫌疑人情况。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检察院就证据和罪名等进行交流。
(三)审判阶段,律师要做好辩护准备,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