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即便离婚女方也有偿还义务。女方可与男方协商还款比例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若债务是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女方无需偿还。若债权人起诉女方要求偿还,女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