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收入证明,像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用于证明支付方经济能力,进而确定合理抚养费数额。
(二)生活开销凭证,例如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票据,包括学校缴费单、医院收费凭证、日常生活消费发票等,能体现孩子实际生活成本。
(三)居住情况证据,如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可证明孩子居住成本。
(四)特殊情况证明,若孩子有特殊疾病或需求,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鉴定报告等,利于争取合理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