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定残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残情分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判断依据涵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方面。
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存在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到四级各方面情况依次递减;五级至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伤残程度从七级到十级逐渐减轻,十级通常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仅有一般医疗依赖,且无护理依赖。
为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降低工伤和职业病发生几率。职工自身要增强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鉴定标准,确保鉴定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