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而离婚,给付彩礼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若彩礼债务未还清,根据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判断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等则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若仅为给付彩礼一方的行为且未用于共同方面,就是个人债务,由其自己偿还。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视为赠与,离婚时无需返还,不会因彩礼产生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