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以符合法定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可先确认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可拒绝返还。
(二)若存在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返还金额和方式。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女方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的证据,以争取合理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