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未写明利息,因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债权人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
(二)对于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其合理准备时间;债务人也能随时还款。
(三)债权人催告还款后,若债务人逾期未还,债权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