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诈骗数额通常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标准,也就是被害人因诈骗行为直接减少的财产数额。
(二)对于行为人的犯罪成本,若被害人未失去对该部分财产控制,不计入诈骗数额;若使被害人财产减少,则应计入。
(三)多次诈骗的,累计计算数额,但已处理部分一般不再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虽未直接规定数额计算方式,但明确了诈骗犯罪及量刑,计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