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共同共有均等分割,法院会考虑出资等因素调整;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无证据房屋可能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出资方可主张债权返还出资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依法按自己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夫妻对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分割有协议约定的,应依协议处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没有协议,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双方婚前共同出资,通常按共同共有处理均等分割,但法院考虑出资比例、对房屋贡献等因素调整,是为了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当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能证明共同出资,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符合财产实际情况;若无法证明,房屋归登记方,出资方主张债权返还出资款能保障出资方权益。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房产分割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