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内子女,妇女可直接以子女年幼需要母亲照顾为由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若妇女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可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长,可找邻居、老师等出具证明;若男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男方有赌博、暴力等行为的证据。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妇女可多与子女沟通,让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四)妇女要尽量展示自己良好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和品德,如提供稳定工作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