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要诉讼离婚,要明确管辖法院,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提交。
(二)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希望离婚,可在调解中表明态度和诉求。
(三)收集能证明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等,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四)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