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时,车主应留意交通状况,在确保自身与其他道路参与者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为特种车辆让出通道。
(二)若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合理原因无法让道,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以便后续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时证明自身不存在故意不让道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