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名字归属依出资和登记情况确定,不动产全款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归出资方;首付加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动产谁出资购买一般归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前财产归属认定上,对于不动产,如果是一方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因其出资和登记的一致性,该不动产自然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考虑到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和双方的贡献,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从保障登记方权益和公平原则出发,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对于动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出资情况,遵循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如果大家在婚前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