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监护人员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离婚协议,明确监护权等问题,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
(二)申请离婚登记: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冷静期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