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避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若遭遇他人此类行为,及时收集威胁、要挟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了解所在地区关于敲诈勒索数额的具体标准,提高防范意识,当涉及财物往来时,保持警惕,防止陷入敲诈勒索陷阱。
(三)若二年内多次遭遇敲诈勒索,即便每次金额较小,也要及时向派出所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