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若已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限,可尝试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
(二)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随时要求还款时要给予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若已过二十年,先与债务人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收集曾主张权利等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