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坦诚沟通,将各类财产情况如动产、不动产等详细列出,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写明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二)分割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原则,确保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四)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要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