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条件:协议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这样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思表示条件:双方要自愿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真实表达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问题的一致意见。
(三)内容条件: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考虑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
(四)尊重子女意愿: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协议内容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