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避免因违规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三)取保候审期限临近届满时,关注案件进展。若期限届满,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可主动询问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