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失职情形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若想判断是否达到重大损失标准,可从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和国家声誉影响三方面考量。计算经济损失时,要准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保留好相关财产损毁、减少的证据。
(二)涉及人员伤亡时,依据法定的伤亡人数标准判断是否符合重大损失。
(三)在考虑对社会和国家声誉的影响时,关注是否有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引发社会不稳定等表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