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机关应及时行动。若确认嫌疑人没事,需撤销案件。若嫌疑人在押,要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若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应及时解除。
(二)维护名誉权。因被错误列为嫌疑人致名誉受损,可要求相关部门在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申请国家赔偿。若造成经济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四)与办案机关沟通。当事人可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度,要求出具撤销案件的相关文书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