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
1.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
2.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双方实际情况,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
(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