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环境侵权,受害者应及时收集污染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农作物减产的评估报告、渔业受损的统计数据等,以此证明自身损失。
(二)积极了解并保留为修复被损害环境所需费用的凭证,例如土壤修复合同、水体净化费用清单等,作为索赔依据。
(三)关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污染范围与程度等情况,这些因素会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