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此时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双方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四)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可引导孩子表达想法。
(五)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出具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