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可按以下操作:
1.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继续偿还剩余房贷,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为房屋现有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价值的一半。
2.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先偿还房贷,剩余部分由双方平分。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归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