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3起诈骗行为,每起单独达到当地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数额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立案追诉。
(二)当单起诈骗金额未达标准,但3起累计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同样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
(三)若存在通过多种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报案立案。
(四)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可先了解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具体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