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接到派出所传唤,要如实陈述案件细节,不能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二)积极配合收集新证据的调查工作,履行自身义务。
(三)若被告知遵守规定的情况,若有违反要重视,避免强制措施变更。
(四)接到传唤后及时到案,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导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甚至被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