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没能力承担抚养费时,直接抚养方先和另一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抚养费解决方案。
(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情况、孩子实际需求等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支付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暂时无力支付,提供相应证明,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或暂停支付,经济好转后恢复支付并补齐欠款。
(四)支付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支付,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