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赠与财物被认定为彩礼,要明确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保留相关能体现结婚意图的沟通记录等。
(二)遵循当地彩礼习俗,按当地普遍认可的方式和金额范围给付,可向当地长辈、媒人等了解。
(三)确保彩礼价值较大,与恋爱期间小额随意赠与区分开,保留购买凭证等证明价值。
(四)采用现金、贵重物品等形式交付,尽量有仪式性,邀请证人见证或做好转账记录备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