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足够的自诉案件,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可在提交案件时尽量确保证据充分,加快立案进程。
(二)当提交材料不齐全时,要按要求限期补正,法院会在收到补正材料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当事人需及时补正材料。
(三)若被告人被羁押,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若被告人未被羁押,法院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