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剥夺人身自由事实的证据,可查看事发地周边监控录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获取证言,以证实被害人行动自由受限情况。
(二)证明拘禁行为非法性,可通过了解限制他人自由是否有合法手续,若未经法定程序,即可证明其非法性。
(三)证明行为人主观故意,可从行为人的言语、行为等方面判断其是否明知会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仍实施该行为。
(四)证明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可通过监控记录、证人对时间的描述等确定是否达到24小时以上;若未达24小时,收集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证据,或被拘禁人受伤的医疗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