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男方协商:以平和理性态度和男方沟通,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变更:若男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要证明自己存在无法或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像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患有重大疾病等;同时证明男方有能力且适合抚养孩子,如男方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后续责任:无论抚养权归谁,另一方都要承担必要抚养费,也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