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父亲主张抚养权需证明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应积极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无不良嗜好等。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父母要以平和的方式与女儿沟通,尊重其想法,同时在法庭上配合法庭询问女儿意愿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