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若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批评教育,认识到抚养子女是法定责任,主动承担起抚养义务。
(二)若自身抚养条件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严重不良嗜好等,应努力改正,提升自身抚养能力。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父母要尊重其意愿,在抚养权问题上多与子女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