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人身权益时,保留好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票据,以便在索赔时作为证据。对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等材料。若造成残疾或死亡,及时进行相关鉴定,确定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二)遭遇精神损害赔偿情形,要收集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三)侵害财产权益时,通过市场交易记录、评估报告等确定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若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留意侵权人获利的相关线索,如交易流水等。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及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