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先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要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不然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离婚协议等,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