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疗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要维权,需举证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自身受损害的事实,像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都可作为证据。
(2)当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特定情形时,会被推定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医疗过错。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各相关主体需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
患者维权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同医疗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