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需为故意,司法实践可从业务许可、资金情况、宣传内容和逃避监管行为等方面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还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里,判断主观故意有多个考量点。若行为人从事吸存等金融业务却未获许可,说明其知晓业务属金融监管范畴仍为之,可推断有主观故意;对资金来源、用途清楚,且明知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还不按合法规范操作,也能认定主观故意;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风险来吸引公众投资的宣传内容,体现了主观故意;存在隐匿账目、转移资金等逃避监管行为,同样可佐证主观故意。若遇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