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即在判决文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
(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协助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四)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向法院反映情况,若情节严重,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