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孩子抚养权判归对方后要回,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证人证言、视频音频资料等;已满八周岁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的书面表达或相关谈话记录。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中清晰阐述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事实和理由。
(三)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