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应明确新的立案标准,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尤其要注意透支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情况,防止因恶意透支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要及时关注银行的催收信息,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应尽快在三个月内归还透支本金,避免逾期。
(三)了解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在与银行沟通还款时,明确还款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